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在线报关服务(1210、9610),简化操作流程,实现申报、查询、自动归并、汇总数据等功能。利用信息化手段,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流程。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,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,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、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、收款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