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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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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(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)规定,跨境电子商务企业、消费者(订购人)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,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,按照公告接受海关监管。应海关要求,本平台可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商平台、电商企业、物流企业、支付企业、仓储企业等实体提供一站式的企业备案、商品备案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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